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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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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減說明

一、 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且成績合格者,依據「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得折減常備兵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折減計算請點選連結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News_Content.aspx?n=9C2F51A0AD31862F&sms=EA52AE3CDCB7AE20&s=47DE7E5EE7654CF0

二、 每門課程折減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折減。

三、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成績,依據靜宜大學學則第7章「考試、成績、補考」等規定事項一體適用。

四、 相關注意事項及規定,請洽詢軍訓室黃宜庭教官(校內分機1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