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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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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學生助學金說明

弱勢學生助學金說明

一、【申請及收件日期】

於新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開放線上申請(可參考當年度學校行事曆)

一學年申請一次,核定後統一於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內扣除補助金額)。

學校為配合教育部平台作業,逾期申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請欲申請之同學注意相關作業時程!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各學制學籍學生且有戶籍登記之本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情形者始可申請:

   1.家庭年所得未超過規定金額(大學部90萬、碩博士班70)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2萬元。

 (但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100萬元者,請依規定時間內,檢附家庭應計人口之前一年度所得清單及相關佐證資料。)

   3.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與轉學生除外)

   5.非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6.未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或獎助學金(1)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1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等。

三、【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步驟1:「e校園服務網」"弱勢學生助學金"閱覽「申請注意事項」"至「助學金申請」填寫基本資料

步驟2上傳家庭應計列人口(2)之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含詳細記事)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詳細記事)【註3【檔案格式:jpg等圖檔(系統會自動合併成1個檔案】

2

1.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為: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學生本人之所得總額。

2.上述情況若學生父母因離異或有其他特殊原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需至生輔組敘明理由並索取切結書填寫,經學校審查認定後免予合計。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範本

戶口名簿影本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21即可

四、【大學部與碩博班各等級之補助金額】

()學部

大學部補助級距與金額

等級

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1

70萬以下

20,000

2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

()碩博班

碩博班補助級距與金額

等級

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私立學校

公立學校

1

30萬以下

35,000

16,500

2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12,500

3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10,000

4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7,500

5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5,000

*私立學校採公立學校收費者,每學年補助金額比照公立學校。(:校友入學獎勵學生)

五、【審核結果查詢】

查核結果約於11月下旬,公告於「e校園服務網」「弱勢學生助學金」,若對查核結果有疑義,請依規定期限內檢附佐證資料,繳交至生活輔導組進行覆核。

六、【注意事項】

(一)延畢生不得提出申請。(正常修業年限:大學4年、碩士4年、博士7年)

(二)本助學金補助範圍包含學雜費(學分費),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修、重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的學分費。

(三)已申領就學優待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等)者不得重複申請。

 【可重複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00元】

(四)本助學金的補助於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例如:大三轉大二或五專畢業生轉大二,重複就讀同一年級,且已申領此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複申辦)。

(五)本申請說明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與「靜宜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辦法」辦理。

七、若有疑問可來電洽詢校安生輔中心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4-26328001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