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首頁 │ 靜宜大學 │ 網站導覽 │ 登入管理 │ 聯絡信箱
A7: 服務取得資格與方式:
一、教師認為學生疑似有身心障礙情況,已影響學習、生活等 相關功能,需要提供特殊教育協助者。
二、請將學生轉介至諮康中心,中心將安排個別評估並依學生實際狀況及個人意願, 安排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鑑定,以確認服務使用資格並提供相關協助。
📞諮康中心-文興樓420室,承辦人分機11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