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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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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申請資格

具正式學籍,於修業年限內,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書者。

減免標準

1.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團體保險費(上學期減免106元、下學期減免107元)。

2.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60%。

依據辦法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申請時間

依學校規定期限內每學期辦理申請。

1.新生、轉學生、復學生:依學校規定報到時間。

2.舊生:每年5月中及12月初申請(時間請參閱學校行事曆),並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e校園服務網」,輸入帳號密碼後,登入系統各類系統功能學務就學優待減免申請詳閱注意事項點選下一步填寫個人資料確認無誤後送出

檢附資料

不需檢附證明文件,僅需線上申請。(依衛福部系統查驗結果辦理)

注意事項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不予減免

2.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包含轉學前原就讀學校年級、學期,五專45年級比照大學12年級)

3.已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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