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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
章則辦法
【校安生輔中心】轉發大專校院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指引第四點規定修正內容
依教育部115年03月31日臺教學(三)字第1152801108號函文,修訂「大專校院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指引」乙案,說明本項指引第4點第1款「警方核發之書面告誡或」之文字內容予以刪除。指引第4點第1款修正後該款內容為:【被害人為學生時,得由專人陪同報案或協助警政機關蒐證,如有法院核發 之保護令,應視事件危險程度召開 校園安全會議,討論安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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