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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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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生輔中心

【校安生輔中心】115學年度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115/09/14-10/12)

【校安生輔中心】115學年度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115/09/14-10/12)

115學年度起,「弱勢」學生助學金更名為「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

*自115學年度起,改為線上申請及線上上傳證明文件

一、申請日期:115/09/14~10/12,開放系統進行線上申請並上傳證明文件。(一學年申請一次,核定後補助於下學期學雜費)。

二、申請條件:

(一)本校各學制學籍學生且有戶籍登記之本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情形者始可申請:

1.家庭年所得未超過規定金額(大學部90萬、碩博士班70萬)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2萬元。

 (但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100萬元者,請依規定時間內,檢附家庭應計人口之前一年度所得清單及相關佐證資料。)

3.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與轉學生除外)。

5.非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6.未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或獎助學金(註1)【可重複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00元】

(二)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為: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學生本人之所得總額。

4.上述情況若學生父母因離異或有其他特殊原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需至校園安全暨生活輔導中心敘明理由並索取切結書填寫,經學校審查認定後免予合計。

1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等。

三、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步驟1:「e校園服務網」"不利處境(原弱勢)學生助學金"閱覽「申請注意事項」"至「助學金申請」填寫基本資料

步驟2上傳家庭應計列人口之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含詳細記事)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詳細記事)【註2

【請用證件正本拍照或掃描後上傳,檔案務必清晰】

【檔案格式:jpg等圖檔(系統會自動合併成1個檔案】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範本

戶口名簿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21即可

四、補助金額:

(一)大學部

大學部補助級距與金額

等級

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1

70萬以下

20,000

2

超過70萬~90萬以下

15,000

(二)碩博班

碩博班補助級距與金額

等級

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私立學校

公立學校

1

30萬以下

35,000

16,500

2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12,500

3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10,000

4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7,500

5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5,000

*私立學校採公立學校收費者,每學年補助金額比照公立學校。(如:本校校友入學獎勵)

五、審核結果查詢:1120後公告查核結果

查核結果將公告於「e校園服務網」「不利處境(原弱勢)學生助學金」,若對查核結果有疑義,請依規定申覆期限內,繳交佐證資料至生輔組進行覆核。

六、注意事項:

(一)延畢生不得提出申請。(正常修業年限:大學4年、碩士4年、博士7年)。

(二)本助學金補助範圍包含學雜費(學分費),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修、重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的學分費。

(三)已申領就學優待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者不得申請。

 【可重複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00元】

(四)助學金的補助於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例如:大三轉大二或五專畢業生轉大二,重複就讀同一年級,且已申領此助學金者或同一教育階段已申領就學優待減免者,不得再重複申辦)。

(五)本申請說明依據「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與「靜宜大學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辦法」辦理。

七、若有疑問可來電洽詢校安生輔中心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4-263280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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