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案,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 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 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6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6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3.欲申辦之國立高中職、私立高中職、國立大專院校與私立大專院校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逾期或資料不齊,將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學產基金 收」,並於信封註明「OO學校申請115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OO類-OOOO計畫」)。
4.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逕送主管機關審核後,由該管主管機關將完整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請於信封註明 學產基金 收) 。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之需要協助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清寒學生。
(三) 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其中需要協助學生人數比率愈高者將優先補助,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網址之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政府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4、經費編列請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如需外聘老師鐘點費請依相關規定編列(例如:「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之「支給基準」高級中等學校每節505元、國民中學每節455元、國民小學每節405元 ;總預算2萬以上計畫,鐘點費請勿超過總預算的1/2為原則)及支領,不得用於基本授課節數及正式課程、彈性學習課程、社團課程、非培訓課程等時段。
5、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於說明欄依相關規定填寫伸算依據,並以「需要協助學生培訓或比賽所需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交通費、住宿費、膳費及雜費(報名費、保險費等),請勿申請營養費、高蛋白。
(2)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基本物品之材料費。
(3)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ps.請勿編列單價萬元以上培訓器材,且須符合培訓需求,請勿編列資訊設備、割草機、除濕機等。
6、體育類培訓案每日訓練時數以三小時為限。
7、 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需繳佐證)效期,按本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114年12月31日),應留意於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轄各級學校需經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轉紙本資料),請將資料備妥於115年9月18日前交至校安生輔中心(文興樓三樓)申辦。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請用最新版本)、經費概算表(需校長親自核章,請勿蓋甲章,並請用最新版本)、計畫書(請用最新版本)、專業指導人員名冊(請用最新版本)、學生名冊(需核章,並請用最新版本)、專長證明目錄(請用最新版本)、切結書(需核章,並請用印,請用最新版本)(以上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相關申請書請至連結網址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