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 一、大專校院教育人員應有通報義務: (一)中華民國刑法第15條(應作為之精神):
(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1條:導師、任課教師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立即按校園霸凌防制規定所定權責向權責人員通報。
二、大專校院教育人員應有通報責任: (一)教師法第14條:知悉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應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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