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認列】提供兄弟姊妹或子女相關認定判準

  1. 與貸款人有血緣或半血緣關係者(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均可認定具有兄弟姐妹或子女關係。
  2. 收養是法律讓事實上沒有血緣關係的人,變成法律上"有"血緣關係的人。既然有血緣關係,判斷同上。
  3. 監護權(親權),係代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權利,與子女、兄弟姊妹認定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