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30日臺教高(四)字第1152201313號,修正發布之「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補助目的:為落實友善關懷與月經教育,提供不利處境學生多元生理用品專項補助,由學生自行運用於購置各類生理用品、緩解生理不適或清潔用品等。
三、補助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包括五專前三年或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空中大學除外),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須身分證字號第二碼為2者):
(一)第1類:當學期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及原住民族學生學雜費減免者。
(二)第2類:當學年度申領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且當學期完成註冊者。
(三)第3類:符合衛生福利部所認定青(少)年家庭照顧者並經學校輔導審認之不利處境學生。
(四)第4類:其他經學校認定為不利處境學生且有多元生理用品補助需求者。
四、補助額度:當學期在學者(不論當學期在學時間長短),每生每學期核發1,200元(包括寒暑假);同一學期同時具第三點各款資格者,僅得擇一資格領取。
五、申請程序:
(一)符合第三點第一至三款資格者,統一由學校依教育部規定期間內核發補助款。
(二)第 4 類資格名單:符合下列資格者,每學期於學校公告期限內(上學期約11月、下學期約4月),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提交學生事務處校園安全暨生活輔導中心申請。
1.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者。
2.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經濟困頓者。
3.符合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身心障礙、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證明、原住民族學生申領資格,但當學期因下列因素而無法申辦就學優待減免補助者。
(1)已申領政府其他同性質助學措施者。
(2)延畢生。
(3)同一教育階段重複申領。
4.其他經濟不利因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