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生輔中心】轉內政部警政署製作「預防性影像犯罪宣導資料」
一、轉內政部警政署製作「預防性影像犯罪宣導資料」1份(如附檔),請瀏覽參閱。
二、如遇性影像遭偷拍、散布或冒用照片製作性影像等情形,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請下架,以維護自身權益。
內政部轉【預防性影像犯罪宣導資料】.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