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生輔中心】轉知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學補助實施要點更名涉及申領學生相關學雜費補助說明

依教育部來函,依勞動部函文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因子女在學所致之家庭經濟負擔,提供收入驟減之失業勞工即時性
協助。「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已修正名稱為「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
因「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已非屬學雜費補助性質,故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如欲申領「失業勞工在學子女
生活扶助金」,及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或拉近方案,因補助性質不同,無重複請領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