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貴重遺失物保管超過6個月[依民法歸拾獲人]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以上名單,除個別通知外,請於公告後30天內前來軍訓室處認領,逾時視同同意捐出。
2.凡本校各行政、學術、外包廠商等以[單位]名義拾獲至軍訓室者,所拾獲之遺失物由本室保管超過半年後,一律捐給慈善機構。
3.本校遺失物公告系統,請至[E校園服務網]之[遺失物公告系統]檢視。
4.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軍訓室蕭先生(分機16209)